對於合格中機構(或稱QIs)而言,集合式是美國稅制的一項重要功能,他們應該好好利用。您可以看到,它賦予合格中介機構獨特的能力,將客戶的美國資產匯集在一起,以達到預扣稅和申報的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能需要將客戶的資產去集合(de-pool),這可能會產生各種問題和技術困難。這就是為什麼您必須知道集合和去集合之間的差別,以及如何運作。
什麼是集合式?
集合式預扣稅通常是指QI可以使用一個或多個綜合帳戶,將多個客戶的資產混合在一起。這可讓交易對手更容易申請預扣稅,而不需要知道相關客戶是誰。以申報為目的的集合僅適用於QI,而NQI只能使用集合方式持有資產以達到預扣稅的目的,但不能用於申報。
集合的意義何在?
集合的好處是,使用此方法時,QI不需要像NQI那樣,為每位直接客戶製作1042-S表單的收款人副本。但即使是QI,在向IRS申報時,也有某些類型的客戶不能與其他客戶匯集在一起。您不能集合式申報的主要客戶類別是任何提交W-8IMY的客戶。
舉例來說,如果您有100位客戶,其中有80位客戶給您W-8BEN或W-8BEN-E,那麼您在依據所得類型和稅率進行申報時,就可以將這些客戶集合在一起。這80位客戶會一併申報,不會向IRS或其他任何人透露個別身分。其餘20位給您的是W-8IMY。這表示您不能以任何方式將他們匯集在一起,而且您必須以單獨的1042-S向IRS申報每一個人。它們被歸類為「非集合(non-pooled)」,因此IRS知道您在每個案件中支付給誰。
很好,所以問題出在哪裡?
上面的例子非常簡單直接,但我們都知道,在稅務世界裡,事情並非簡單直接。因此,讓我們來看另一種情境。
您仍然有100位客戶,但他們都是直接的個人或實體。是的,您可以像以前一樣把他們集合起來預扣,也可以把他們集合起來報告,所以IRS應該不曾發現您的客戶是誰。但如果您對其中任何一位客戶課徵30%的稅額,而他們認為自己應該獲得退稅,您就會遇到問題。如果您不願意或不能夠使用任何QI退稅程序,那麼客戶可以而且可能會向您提出正式請求,要求收到特定給他們的1042-S收款人副本。問題是,您已經將該客戶的所得和預扣稅納入了向IRS提交的集合報告中。也可能發生如果您收到附有協定申請的W-8,但您沒有足夠的驗證流程,結果您以30%課稅卻誤以為這是正確的稅率。
這給您帶來一個問題。根據您簽署的QI協議,第8.02(P)條規定您必須滿足客戶對收款人副本的請求。為此,您需要取得原始申報文件並從集合式報告中取出總所得和預扣稅,以便為您的客戶建立僅包含他們的總額收款人副本。也稱為去集合化。但一旦您完成此操作,就會出現另一個問題 – 您原來的集合式1042-S報告現在不準確了,因為它之前全部都是集合式。因此,要解決此問題,您必須透過FIRE入口網站向IRS申報另一份1042-S提交文件和修訂後的1042-S。這將顯示更新後的集合值(已減去收款人副本的金額),加上根據客戶請求產生的去集合式1042-S。這些表格的總和仍必須與您交易對手支付的總金額相符。現在您已向IRS提交了修訂後的提交資料,您可以向您的客戶發出收款人副本。
還不止這些…
雖然這一切已經夠煩人,但這還不是故事的結局!
您的客戶現在使用您建立的收款人1042-S作為超額預扣稅的證據,直接向IRS 提出請求。這可以透過個人的1040-NR表單和實體的1120-F表單輕鬆完成。只要能連接各線索點,國稅局就會支付請求。
第一個線索點是您聲稱被超額課稅。第二個線索點是所聲稱的稅款是否實際存入美國財政部。要弄清楚這一點,他們需要參考您的1042-S中主要預扣稅代理人的名稱和EIN。這就是實際將稅款存入財政部的公司,也就是您的交易對手(雖然這並不常見)。這裡的問題是,主要預扣代理人會將您的存入款與其他客戶的存入款混合,並在您不知道的日期付款。因此,主要代理人通常無法從其系統中擷取該資訊,以向美國財政部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證明其已存入您的稅款 – 這會導致請求被拒絕。
結果是直接向IRS請求很少成功。但IRS現在知道您的其中一位客戶很可能超額預扣,這會讓他們懷疑您是否有履行QI的義務,以正確的稅率預扣並確保正確地存入財政部。他們也會期望您在定期審查及隨後的認證中揭露此事。
如同我們已經說過很多次,根據您的QI協議,多扣稅和少扣稅一樣,都是重大缺失/違約事件。因此,如果您認為以30%的法定稅率課稅比較容易或風險較低,請三思!這其實是更高的成本和風險 – 畢竟,QI的目的是正確納稅,而不是少扣或多扣。如果您對集合申報有任何疑問,或希望有專家檢視您的流程,請與 TConsult 聯絡,我們的團隊樂意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