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s McGill
有簽署協議的外國金融機構面臨的問題
這將會是一篇非常簡短的部落格文章(相較於我們其他的文章),但我們想澄清一些我們在業界注意到的混亂狀況。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新QI客戶已經取得GIIN,以履行他們的FATCA義務。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很好。但他們接著又在FATCA註冊系統中將其FATCA分類註冊為「有簽署協議的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FI)」。這是可以理解的選擇,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不正確的。因此,讓我們把事情弄清楚。
IGAs
當FATCA於2010年首次頒布時,許多司法管轄區尚未與美國簽訂IGA。IGA並不普遍。在2010年到2014年之間,它們變得越來越普及,主要是因為很多司法管轄區發現,為了遵守FATCA,他們的金融機構必須違反保護客戶和帳戶持有人機密的國內資料保護法規。IGA是一種方便的變通方法,它允許金融機構向其國內稅務管理機關申報帳戶,因此不會違反國內法律。之後,就由稅務管理機關將資料傳送到司法管轄區境外的美國。
外國金融機構協議
2010年的FATCA基本運作模式是,如果金融機構想要遵循法規,就必須「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議(FFA)。此協議與QI協議並行,因此同時為兩者成員的金融機構會被歸類為「有簽署協議的FFI」或簡稱P-FFI。未簽署協議的金融機構則被歸類為「未簽署協議或NP-FFI」。
隨著參與IGA的司法管轄區越來越多,術語也發生了變化。在IGA司法管轄區中受到約束的金融機構不再是「有簽署協議的FFI」,而是根據與其居住國相關的IGA Model 1或Model 2被描述為「申報式外國金融機構(Reporting FFI)」。今天的FATCA用語是,金融機構將成為「申報式 Model 1 IGA FFI」或「申報式Model 2 IGA FFI」。雖然Model 2 IGA 司法管轄區仍可擁有「有簽署協議的FFI」的狀態。
要弄清楚的是,有簽署協議的FFIs概念並未消失,但如今它僅指居住在仍未簽訂IGA的司法管轄區的FFIs。
問題出在哪裡?
這整件事的問題在於,當一個FFI最初取得GIIN時是有簽署協議的FFI,一旦其管轄區簽署IGA,就必須立即變更其FATCA分類。這代表回到FATCA入口網站,透過編輯您的申請來更新您的FATCA狀態,以反映正確的分類。
因此,我們現在看到各種類型的QI,無論是新的還是舊的,他們很早就取得了GIIN,甚至可能不知道他們的分類可能不對。當阿根廷與美國簽訂IGA時,最近的改變突顯了這一點。阿根廷的所有金融機構之前不是有簽署協議就是未簽署協議,因為沒有IGA。當IGA簽署後,他們都必須將其FATCA狀態變更為申報式 Model 1 IGA FFI。
這一切的借鏡很簡單。如果您在2010年至2014年間取得GIIN,您需要檢查您的FATCA狀態是否依然正確。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絡我們,我們的團隊將樂意提供協助。
Ross is the founder and chairman of TConsult. He has spent over 26 years working in the withholding tax landscape with companies developing tax reclaim software and operating outsource tax reclamation services.
Ross not only sees the big picture but is also incredibly detail oriented. He can make even the most complex issues simple to understand. He has authored 10 books (including two second editions) on various aspects of tax, technology, and regulation in financial services, making him one of the leading authorities in the world of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