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s

Gain deeper insight with articles that give our considered opinion and predictions of where the industry will go next.

Why W8? – Start re-papering over the cracks now!

QIs and NQIs face a rare opportunity to dramatically increase their W-8 compliance rate by re-papering all existing clients using the IRS' new W-8 forms. Find out how such a project could benefit your firm and why it could be worth it in the long run.

Read More

3 Things To Annoy You About W-8s and 3 Things You’ll Love

The IRS just made three HUGE changes to W-8 series of self certification forms used by almost every financial institution across the globe to categorise their non-US customers, and there's a lot to love...

Read More




Sorting:
Sort Descending
  • The Misuse of the W-8BEN-E

    By now you should be familiar with a form W-8BEN-E. You might have even filled one out in the past. […]Read more

  • W-8BEN-E的誤用

    現在您應該熟悉W-8BEN-E表單了。您甚至可能曾經填寫過此表單。但在與金融機構合作時,我們發現了一些問題。非合格中介機構(或稱NQIs)有可能誤用W-8BEN-E,他們使用(或被鼓勵使用)BEN-E規避美國稅務法規,並在不揭露的情況下獲得租稅協定優惠,從而使他們能夠逃避申報義務。這似乎不太對 – 是吧? 論點… 當我們與正在做這件事的機構討論時(因為有一些!),我們總是聽到相同的論點。事情像這樣: 「我們在我們的司法管轄區組織和成立,而我們的司法管轄區剛好與美國有雙重租稅協定。我們也碰巧是經紀商,我們取得客戶資產的所有權,並以「經紀商名義(street name)」與我們的交易對手持有這些資產。所以,我們應該使用的自我聲明表單是 W-8BEN-E。這也代表我們可以提出租稅協定優惠,並將這些優惠轉給我們的客戶,而無需向IRS做任何申報。 或者,如果您想要一個真正的恐慌,我們也聽過:「……我們的交易對手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想讓生活輕鬆點,就應該向他們出示W-8BEN-E」。 現在情況很糟!在這種情況下,交易對手不會為客戶製作收款人副本1042-S,因為它是與其他直接實體客戶匯集在一起的。這對他們來說很容易。金融機構本身仍受惠於協定稅率,但不做任何申報,因為IRS不知道金融機構是收款人。 表面上看,這些都是規避美國預扣稅法規的完美方法,而且我們已經看到這種情況發生過好幾次了。問題是,這兩個論點都是錯誤的。 出了什麼問題? 這個論點分為三個層面,讓我們一次解決一個層面。 首先,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是在某地註冊成立的。重要的不是您是什麼,而是您如何行事。如果您代表您的客戶買賣美國證券,或者如果您以保管人的身分提供保管服務,那麼根據定義,您就是一個中介機構。是的,即使您是一家公司。您取得這些資產的所有權並以經紀商名義持有這些資產,並不表示您是這些資產所得的最終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若要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查看我的部落格文章所有權與最終受益所有權。 其次,如果您在知情的情況下代表您的客戶向其他金融機構出示W-8BEN-E,則接收機構受法規約束: 驗證W-8是正確的表單,並且填寫、簽名和日期都正確; 根據KYC檢查表單,並且; – 檢查是否沒有其他「理由知道」表單無效 […]Read more

  • multiple withholding agents

    The Multiple Withholding Agent Rule, and What It Means for You

      Recently we came across a rather interesting situation. We were approached by a non-qualified intermediary (or NQI) who claimed […]Read more

  • Exposure map report

    Exposure Maps – What They Are and Why You Need One

    As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you face a lot of challenges. Keeping up with the regulations demanded by the IRS, along […]Read more

  • Announcement from the Chairman

    I am delighted to announce that TConsult has opened its first branch outside the UK, in Malta. The UK parent […]Read more

  • QI身分 – 真的值得嗎?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是一個老問題。您應該成為QI,還是維持NQI? 這是一個不容輕率做出的決定,但我們經常看到的情況是,公司的交易對手告訴他們必須成為QI才能開展業務 – 這並不是一個理想的情況!因此,在您開始踏上成為QI這條路之前,請務必瞭解成為QI的意義、它將如何影響您的公司,以及您需要投入多少資源才能達成目標是重要的。繼我們關於QI申報的非集合式和去集合式的文章之後,我們希望為可能考慮成為QI的金融機構提供一些見解。   QI vs NQIs 在您了解自己應該繼續當NQI還是躍進成為QI之前,您首先需要瞭解兩者的差異。 QI或合格中介機構(Qualified Intermediary)是與IRS簽訂QI協議的非美國金融機構。QI協議長達205頁,所以讀起來有點吃力,但核心訊息是QI必須同時遵守美國稅務法規以及我提到的那份205頁合約的條款。如果他們的客戶申請了美國預扣稅,他們也可以利用其QI身分來給予美國預扣稅的減稅率。他們可以在不向任何人(包括交易對手和IRS)透露客戶身分的情況下做到這一切。 NQI是代表客戶接收美國來源所得,但未簽訂QI協議的任何中介機構。其整體責任與QI相同,差別在於履行責任的方式。如果NQI想要享有雙重課稅協定的優惠,就必須向QI揭露客戶資訊。NQI的客戶也必須個別向IRS報告,而不是集合在一起。   為什麼要考慮成為 QI? 商譽:2009年,美國政府明確表示,任何提供進入美國證券市場的非美國金融公司,如果沒有QI資格,將被視為「協助逃稅」。如果您的機構代表他人接收源自美國的所得,那麼您就是中介機構(根據美國的定義)。這表示對您來說考慮QI身分是毫無疑問的。事實上,大多數公司都不與NQI進行業務往來,或在進行業務往來時對NQI施加重大限制。因此,選擇QI身分通常最符合您的利益,尤其是如果您的客戶居住在與美國有雙重課稅協定的司法管轄區。 資料隱私權:當您的金融機構開始接收美國來源所得時,您就自動受到美國國內收入法(IRC)的規範 – 特別是您可能受到該法下列章節的規範: 第1章 […]Read more

  • QI Status – Is It Really Worth It?

    It’s an age-old question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you become a QI, or stay an NQI? This is a decision […]Read more

  • Operational Issues for QIs and NQIs

    The IRS has just published the very first list of qualified intermediaries and there are some interesting implications for clients […]Read more

  • de-pooling data

    非集合式與去集合式 – 有什麼差別,又有什麼問題?

    對於合格中機構(或稱QIs)而言,集合式是美國稅制的一項重要功能,他們應該好好利用。您可以看到,它賦予合格中介機構獨特的能力,將客戶的美國資產匯集在一起,以達到預扣稅和申報的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能需要將客戶的資產去集合(de-pool),這可能會產生各種問題和技術困難。這就是為什麼您必須知道集合和去集合之間的差別,以及如何運作。   什麼是集合式? 集合式預扣稅通常是指QI可以使用一個或多個綜合帳戶,將多個客戶的資產混合在一起。這可讓交易對手更容易申請預扣稅,而不需要知道相關客戶是誰。以申報為目的的集合僅適用於QI,而NQI只能使用集合方式持有資產以達到預扣稅的目的,但不能用於申報。   集合的意義何在? 集合的好處是,使用此方法時,QI不需要像NQI那樣,為每位直接客戶製作1042-S表單的收款人副本。但即使是QI,在向IRS申報時,也有某些類型的客戶不能與其他客戶匯集在一起。您不能集合式申報的主要客戶類別是任何提交W-8IMY的客戶。 舉例來說,如果您有100位客戶,其中有80位客戶給您W-8BEN或W-8BEN-E,那麼您在依據所得類型和稅率進行申報時,就可以將這些客戶集合在一起。這80位客戶會一併申報,不會向IRS或其他任何人透露個別身分。其餘20位給您的是W-8IMY。這表示您不能以任何方式將他們匯集在一起,而且您必須以單獨的1042-S向IRS申報每一個人。它們被歸類為「非集合(non-pooled)」,因此IRS知道您在每個案件中支付給誰。   很好,所以問題出在哪裡? 上面的例子非常簡單直接,但我們都知道,在稅務世界裡,事情並非簡單直接。因此,讓我們來看另一種情境。 您仍然有100位客戶,但他們都是直接的個人或實體。是的,您可以像以前一樣把他們集合起來預扣,也可以把他們集合起來報告,所以IRS應該不曾發現您的客戶是誰。但如果您對其中任何一位客戶課徵30%的稅額,而他們認為自己應該獲得退稅,您就會遇到問題。如果您不願意或不能夠使用任何QI退稅程序,那麼客戶可以而且可能會向您提出正式請求,要求收到特定給他們的1042-S收款人副本。問題是,您已經將該客戶的所得和預扣稅納入了向IRS提交的集合報告中。也可能發生如果您收到附有協定申請的W-8,但您沒有足夠的驗證流程,結果您以30%課稅卻誤以為這是正確的稅率。 這給您帶來一個問題。根據您簽署的QI協議,第8.02(P)條規定您必須滿足客戶對收款人副本的請求。為此,您需要取得原始申報文件並從集合式報告中取出總所得和預扣稅,以便為您的客戶建立僅包含他們的總額收款人副本。也稱為去集合化。但一旦您完成此操作,就會出現另一個問題 – 您原來的集合式1042-S報告現在不準確了,因為它之前全部都是集合式。因此,要解決此問題,您必須透過FIRE入口網站向IRS申報另一份1042-S提交文件和修訂後的1042-S。這將顯示更新後的集合值(已減去收款人副本的金額),加上根據客戶請求產生的去集合式1042-S。這些表格的總和仍必須與您交易對手支付的總金額相符。現在您已向IRS提交了修訂後的提交資料,您可以向您的客戶發出收款人副本。   還不止這些… 雖然這一切已經夠煩人,但這還不是故事的結局! 您的客戶現在使用您建立的收款人1042-S作為超額預扣稅的證據,直接向IRS 提出請求。這可以透過個人的1040-NR表單和實體的1120-F表單輕鬆完成。只要能連接各線索點,國稅局就會支付請求。 […]Read more

  • de-pooling data

    Non-Pooling and De-Pooling – What’s The Difference, And What’s The Problem?

    For qualified intermediaries (or QIs), pooling is an important feature of the US tax system that they should be taking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