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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5262 – QI Portal
Continuing the burst of activity, what better way to start a new year, than with a new QI, WP & WT portal and its bed time reading material, Publication 5262, which of course goes hand in hand with the new QI Agreement,Revenue Procedure 2017-15.
The 1099-DIV Box 7 Problem
December 20, 2024I’m often asked why 1099 reporting doesn’t just include US income paid to US persons. I’m always glad to be […]Read more
The Misuse of the W-8BEN-E
November 22, 2024By now you should be familiar with a form W-8BEN-E. You might have even filled one out in the past. […]Read more
W-8BEN-E的誤用
November 22, 2024現在您應該熟悉W-8BEN-E表單了。您甚至可能曾經填寫過此表單。但在與金融機構合作時,我們發現了一些問題。非合格中介機構(或稱NQIs)有可能誤用W-8BEN-E,他們使用(或被鼓勵使用)BEN-E規避美國稅務法規,並在不揭露的情況下獲得租稅協定優惠,從而使他們能夠逃避申報義務。這似乎不太對 – 是吧? 論點… 當我們與正在做這件事的機構討論時(因為有一些!),我們總是聽到相同的論點。事情像這樣: 「我們在我們的司法管轄區組織和成立,而我們的司法管轄區剛好與美國有雙重租稅協定。我們也碰巧是經紀商,我們取得客戶資產的所有權,並以「經紀商名義(street name)」與我們的交易對手持有這些資產。所以,我們應該使用的自我聲明表單是 W-8BEN-E。這也代表我們可以提出租稅協定優惠,並將這些優惠轉給我們的客戶,而無需向IRS做任何申報。 或者,如果您想要一個真正的恐慌,我們也聽過:「……我們的交易對手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想讓生活輕鬆點,就應該向他們出示W-8BEN-E」。 現在情況很糟!在這種情況下,交易對手不會為客戶製作收款人副本1042-S,因為它是與其他直接實體客戶匯集在一起的。這對他們來說很容易。金融機構本身仍受惠於協定稅率,但不做任何申報,因為IRS不知道金融機構是收款人。 表面上看,這些都是規避美國預扣稅法規的完美方法,而且我們已經看到這種情況發生過好幾次了。問題是,這兩個論點都是錯誤的。 出了什麼問題? 這個論點分為三個層面,讓我們一次解決一個層面。 首先,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是在某地註冊成立的。重要的不是您是什麼,而是您如何行事。如果您代表您的客戶買賣美國證券,或者如果您以保管人的身分提供保管服務,那麼根據定義,您就是一個中介機構。是的,即使您是一家公司。您取得這些資產的所有權並以經紀商名義持有這些資產,並不表示您是這些資產所得的最終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若要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查看我的部落格文章所有權與最終受益所有權。 其次,如果您在知情的情況下代表您的客戶向其他金融機構出示W-8BEN-E,則接收機構受法規約束: 驗證W-8是正確的表單,並且填寫、簽名和日期都正確; 根據KYC檢查表單,並且; – 檢查是否沒有其他「理由知道」表單無效 […]Read more
The Multiple Withholding Agent Rule, and What It Means for You
November 15, 2024Recently we came across a rather interesting situation. We were approached by a non-qualified intermediary (or NQI) who claimed […]Read more
多重扣繳義務人規則及其對您的意義
November 15, 2024最近我們遇到一個相當有趣的情況。一家非合格中介機構(或稱NQI)與我們接洽,聲稱他們沒有申報義務,因為他們的上游交易對手已經申報了他們收到的款項。所以他們的印象是他們不需要申報1042-S或1042表單。 現在,有些是真的,有些則不是。因此,我們想花點時間澄清一下。 什麼是多重扣繳義務人規則? 多重扣繳義務人規則說的是,如果其他扣繳義務人正確扣繳,並將款項申報給與另一個有相同收款人的扣繳義務人,那麼另一個扣繳義務人就不必申報其所得或扣繳稅款。國稅局的具體措辭是: 「只有在其他扣繳義務人申報了相同的金額給相同的收款人,且另一個扣繳義務人已正確扣繳的情況下,扣繳義務人才無需申報1042-S表單。」 這個規則中需要注意的關鍵部份是「同一收款人」一詞。這全部與揭露有關。如果NQI已向QI揭露其客戶,則QI將直接向IRS申報每位最終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並向最終受益人發出收款人副本。這表示QI已經執行預扣稅,同時也以NQI在沒有揭露客戶的情況下會採用的相同方式申報收款人。因此,NQI對於已揭露的收款人沒有申報義務,如果所有收款人都已揭露,則沒有1042報稅義務。 那麼什麼是例外情況? 對於不揭露其客戶的NQI(也稱為非揭露式 ND-NQI),情況則有所不同。IRS在撰寫法規時,假設所有NQI都會向QI或美國扣繳義務人(US Withholding Agent, USWA)揭露其客戶,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簡單。大多數NQIs基於以下三個原因中的一個或多個原因不揭露客戶 – 因為沒有租稅協定優惠、他們擔心揭露可能會違反當地的資料保護法,或者他們只是不想將客戶名單提供給潛在競爭對手! 如果客戶不會(或沒有)申請租稅協定優惠,也不會有稅務上的好處。在這種情況下,無論NQI揭露與否,稅率都是30%,而且不適用多重扣繳義務人規則。這表示ND-NQI應依據收到的所得類型與涉及的交易對手,分別申報每位最終受益人。在這裡,交易對手不能申報同一個收款人,因為NQI沒有向交易對手揭露必要的資訊,所以該規則不適用。這就是1042-S申報代碼包含「未知收款人(unknown)」作為選項的原因。當使用此代碼時,交易對手向未揭露資訊的NQI提交的1042-S會顯示ND-NQI為中介機構(intermediary),而收款人為「unknown」。 當然,這會造成一些困惑。在一個案例中,我們聽說有一家NQI聲稱其交易對手已申報了相同的收件人 – […]Read more
Exposure Maps – What They Are and Why You Need One
November 8, 2024As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you face a lot of challenges. Keeping up with the regulations demanded by the IRS, along […]Read more
曝險地圖 – 什麼是曝險地圖以及為什麼您需要一份
November 8, 2024身為金融機構,您面臨許多挑戰。遵守IRS要求的法規以及您的身份所要求的任何法規可能只是其中之一,但卻是最重要的一項。因此,如果您不確定您所承受的風險,或您是否做正確的事,那麼您可能需要一些協助。這就是我們的曝險地圖報告起作用的地方。 什麼是曝險地圖報告? 曝險地圖報告(exposure map report,簡稱EMR)是一種監管風險和規劃的工具,用於幫助企業做出更明智的決策。它們是一個非常有用的工具,因為一般的法規,尤其是稅務法規,都非常複雜。您需要做的就是嘗試閱讀它們,就能明白我們的意思!合規並不僅僅是一連串點連結點的線性連結,最後會做出明智的決策。例如,使用EMR的一個常見原因是為了建立NQI公司過渡到QI狀態的利益。 曝險地圖報告是由TConsult團隊設計,以執行兩項主要任務,我們發現我們的客戶在這兩項任務皆遇到了困難。第一部份是描述金融機構在特定法規或一組法規方面當前和/或預期情況。第二,描繪出金融機構的實際或預期情況與法規之間的接觸點。 EMR的主要內容將集中在這兩個領域,但還有第三部份。在此,報告撰寫者將根據事實模式(FACT pattern)解釋發現的任何問題、必要的補救措施以及幫助公司實現其目標的任何建議。 一旦我們交付報告,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任何需要釐清的地方,我們也會在EMR後進行ZOOM或Teams視訊通話。您可以在此提出任何問題,以確保您對風險有正確的詮釋,並清楚瞭解接下來應該發生什麼事。 EMR如何運作? 幾乎所有公司的EMR流程都是一樣的。我們首先收集報告主題相關的「事實模式」。讓我們以NQI為例。事實模式可能相當廣泛,因為引用Donald Rumsfeld的話,您不知道您不知道的事,更重要的是,您不知道哪些事實可能與報告相關。所以我們要廣泛地撒網,並從那裡開始琢磨。 對於 NQI -to – QI 曝險地圖報告,我們需要知道: […]Read more
Announcement from the Chairman
November 5, 2024I am delighted to announce that TConsult has opened its first branch outside the UK, in Malta. The UK parent […]Read more
QI身分 – 真的值得嗎?
October 24, 2024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是一個老問題。您應該成為QI,還是維持NQI? 這是一個不容輕率做出的決定,但我們經常看到的情況是,公司的交易對手告訴他們必須成為QI才能開展業務 – 這並不是一個理想的情況!因此,在您開始踏上成為QI這條路之前,請務必瞭解成為QI的意義、它將如何影響您的公司,以及您需要投入多少資源才能達成目標是重要的。繼我們關於QI申報的非集合式和去集合式的文章之後,我們希望為可能考慮成為QI的金融機構提供一些見解。 QI vs NQIs 在您了解自己應該繼續當NQI還是躍進成為QI之前,您首先需要瞭解兩者的差異。 QI或合格中介機構(Qualified Intermediary)是與IRS簽訂QI協議的非美國金融機構。QI協議長達205頁,所以讀起來有點吃力,但核心訊息是QI必須同時遵守美國稅務法規以及我提到的那份205頁合約的條款。如果他們的客戶申請了美國預扣稅,他們也可以利用其QI身分來給予美國預扣稅的減稅率。他們可以在不向任何人(包括交易對手和IRS)透露客戶身分的情況下做到這一切。 NQI是代表客戶接收美國來源所得,但未簽訂QI協議的任何中介機構。其整體責任與QI相同,差別在於履行責任的方式。如果NQI想要享有雙重課稅協定的優惠,就必須向QI揭露客戶資訊。NQI的客戶也必須個別向IRS報告,而不是集合在一起。 為什麼要考慮成為 QI? 商譽:2009年,美國政府明確表示,任何提供進入美國證券市場的非美國金融公司,如果沒有QI資格,將被視為「協助逃稅」。如果您的機構代表他人接收源自美國的所得,那麼您就是中介機構(根據美國的定義)。這表示對您來說考慮QI身分是毫無疑問的。事實上,大多數公司都不與NQI進行業務往來,或在進行業務往來時對NQI施加重大限制。因此,選擇QI身分通常最符合您的利益,尤其是如果您的客戶居住在與美國有雙重課稅協定的司法管轄區。 資料隱私權:當您的金融機構開始接收美國來源所得時,您就自動受到美國國內收入法(IRC)的規範 – 特別是您可能受到該法下列章節的規範: 第1章 […]Read more
QI Status – Is It Really Worth It?
October 24, 2024It’s an age-old question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you become a QI, or stay an NQI? This is a decision […]Read more